瑞穗证券设立获反馈,董事长能否胜任?外资加码布局中国市场
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再获新进展。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独资设立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瑞穗证券”)申请文件提出三大反馈意见。
这意味着,若瑞穗证券最终在中国成功获批设立证券公司,在华日资券商又将增加一家。
自2020年证监会宣布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以来,外资券商竞相加码布局中国市场。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十多家外资参股控股券商。
虽然与本土券商相比,外资券商规模相对较小,基础也较为薄弱。但外资机构入场带来的的“鲶鱼效应”,为证券业带来了新的气象,助力中国资本市场改革。
拟设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胜任能力存疑
从上述反馈意见来看,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瑞穗证券母公司的经营状况、拟申请各项业务牌照初中期具体业务规划、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胜任能力等。
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要求瑞穗集团、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补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更新近三年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补充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国际排名情况,说明相关数据来源及权威性。
根据申请材料,拟设公司初期以债券业务为主,开拓国内债券的销售和交易,股权方面仅开展承销。中国证监会要求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补充说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是否亦不涉及股权业务,并结合拟设证券公司经营范围,补充说明拟申请各项业务牌照初期、中期具体业务规划。
中国证监会也关注到,拟设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业务经验,要求就其胜任能力进行论证。
值得一提的是,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要求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拟设证券公司章程、内部治理机制设计等与新《公司法》的衔接。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善拟设证券公司高管提名安排,并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予以固化。
据公开资料,瑞穗证券是日本最大的金融控股集团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旗下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瑞穗证券的发展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891年,原名为山叶证券。2000年10月,由兴银证券与富士证券等合并成立了瑞穗证券,此后又与新光证券合并成为瑞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竞相加码
2018年4月,证监会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将境外股东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放宽至51%。2020年3月,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此,外资机构加速在华业务布局。
2023年1月,首家新设的外商独资证券公司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渣打证券”)获批准设立。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渣打证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唯一股东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出资额10.5亿元人民币。
2023年12月11日,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渣打证券”)宣布,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正式展业。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国内共有十多家外资参股控股券商,除了渣打证券,还有摩根大通证券(中国)、瑞银证券、瑞信证券、高盛(中国)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大和证券(中国)、野村东方、星展证券、汇丰前海、东亚前海等。
显然,目前已经进军中国市场的外资券商中,仍以欧美为主,日资券商仍是少数,仅包括野村东方和大和证券(中国)等。
带来
“鲶鱼效应”
那么,外资券商的优势在哪里?进入中国市场后,对国内证券行业的市场格局影响如何?
业内有分析称,除了国际经验与国际理念,外资券商也在国际化跨境业务的提供上优势明显,包括为中国投资者管理财富等。外资券商往往拥有各自的优势,不会出现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反而会促进证券行业呈现差异化的竞争格局。
湾财社记者注意到,外资券商目前在华发展的重点战略布局主要集中在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证券经纪和投资咨询以及自营业务四大板块。
事实上,在上述多个领域,外资券商先天优势明显。比如说,作为跨境投行,外资券商在跨境股债承销及跨境并购上具有先天渠道优势;在高端财富管理领域,也是经验丰富。
湾财社记者采访中,有行业观察人士分析,未来,外资券商有望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如基金销售、证券投资顾问等。加强与本土券商的合作,弥补自身在市场准入、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不足,以及加大在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上的投入,瑞穗证券设立获反馈,董事长能否胜任?外资加码布局中国市场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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