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小伙买三金,付款后才发现是金商家:不退不换
广东东莞,正在上大二的小杨准备结婚,于是来到一家珠宝店购买订婚金饰。进店后他特意强调了要购买纯金饰品,可付完钱,拿到证书后却发现所挑选的是18K金。既然不是自己想要的材质,那退掉就好了,可店家却表示:一经出售,不退不换!
在传统文化里,黄金代表家庭富裕的吉祥之物,正是因为黄金吉祥的寓意,结婚时人们对它就更加的喜爱,甚至有无三金,不成婚的说法。虽然买K金还是黄金,主要是个人的需求。但小杨表示,自己进店后,特意强调要买结婚用的三金,只要黄金。
在店员的介绍下,小杨选中了其中一个手镯,一对戒指和一条项链,大二小伙买三金,付款后才发现是金商家:不退不换共花了2.8万多元,本以为这些都是纯黄金做得,不料,付款之后,导购员才把证书拿给他,除了手镯之外,戒指和项链的材质是都18k金的。
小杨认为自己完全受到了欺骗,于是提出了要退货或换货的请求。然而珠宝店的人却表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肯退货,换货。
随后,小杨选择报警。不过这属于经济纠纷,民警也只能协调,双方一番协商之下,店家仍然拒绝退款。于是小杨又将此事反映给媒体。
记者陪同小杨再次来到主播店,双方的争议点就在于当初在购买时,店员是否有介绍。导购表示自己当初有介绍,她们说过小杨选中的是AU750,在她们行业内,都知道AU750就是K金。
但对于这种说法,小杨并不认可,小杨认为自己事先已经特意强调自己是来买三金的,就是要纯黄金。而且就算是到大街上随便问一个人,AU750代表什么意思,肯定都不清楚。
随后,珠宝店的区域经理彭先生还表示:不是把电视台的人叫来了,他们就要退钱。最后,小杨将此事反映给12345热线。协商后,小杨同意购买了戒指,而其余的商品则退货退款。
有网友表示,店家的做法太“霸道”了,这完全就是欺骗,不仅应该退款,还应该退一赔三。
但这件事符合退一赔三的条件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本条件就是商家是否有欺诈的行为。这件事是否存在欺诈,要从两个方面去看。第一,导购是否介绍了材质。第二,消费者是否是用黄金的价格购买了18K金。
从双方的描述上来看,店家确实说明了商品的材质,所以很难说商家存在欺诈的行为。不过如此专业的说法,又有多少人清楚呢?
按照店员的意思,AU750就是18K金,他们作为业内人士都知道。但有消费者又有几个业内人士呢?真正的业内人士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件事先不说谁对谁错,我认为既然消费者都没有离开柜台,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存在误会,在没有造成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商家应该进行退款。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理直气壮,虽然找到媒体不一定能退款,但让全国网友看到这件事,对应的损失远远大于退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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